戴耀廷初選始作俑者 國安法實施後求甩身

民政事務總署決定不向借出辦事處作初選實體票站的區議員,發還去年7月整月營運開支。
民政事務總署決定不向借出辦事處作初選實體票站的區議員,發還去年7月整月營運開支。

【本報訊】民主派「35+」計劃最早由香港大學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提出,他在去年4月更發表題為「真攬炒十步」的文章,指泛民要在立法會取得逾35席,並否決所有政府提出的撥款,包括《財政預算案》。不過,民主派初選協調期間同時暴露了傳統泛民和抗爭派之間的矛盾,而戴等計劃發起人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相繼宣布退出計劃,做法亦被視作為求甩身、逃避刑責。

非建制派在2019年區議會選舉取得大勝後,計劃進一步奪取立法會逾半數議席。曾在2016年發起「雷動計劃」的戴耀廷,早在2019年12月已提出啟動「雷動2.0」,他去年4月更發文主張取得立法會完全控制權後,要否決《財政預算案》等重要法案,從而癱瘓政府,最終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

戴其後聯同前議員區諾軒及民主動力趙家賢等籌辦初選,在醞釀初選機制期間,各界焦點落在如何運用「35+」否決權。

強調不會違法卻退出共同綱領

參選者起初均同意簽署共同綱領,表明進入議會後「會運用」或「積極運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惟至去年6月,中央政府審議《港區國安法》期間,戴認為不應為當權者製造取消參選資格(DQ)藉口,不再要求參與者簽署共同綱領。

抗爭派不滿並發起「抗爭派立場聲明書」,明確表明會否決《財政預算案》,以迫使特首回應政治訴求,獲公民黨、新民主同盟及民協等多個傳統政黨簽署,民主黨當時則未有跟隨。而隨住《港區國安法》在去年6月30日深夜實施,中聯辦及港澳辦接連發聲斥初選涉違《港區國安法》,戴當時強調「35+」的共同立場不會違法,惟戴、區及趙3人其後隨即宣布退出,做法被質疑為求逃避刑責。

部分勝出者參與立會選舉遭DQ

初選最終如期在去年7月11及12日舉行,成功協調出5個地方選區、「超級區議會」及衞生服務界的參選名單,多名傳統泛民未能出線,包括爭取連任的民主黨黃碧雲。不過,即使成功勝出初選,部分出線者報名參加原定於2020年舉行的立法會選舉時亦被DQ,包括公民黨楊岳橋、郭家麒,以及抗爭派梁晃維及岑敖暉等。

此外,多名區議員當時借出其辦事處作初選實體票站後,接獲當區民政事務處通知,表明不獲處理其去年7月的整月營運開支發還,涉及租金、職員薪酬、水電費、上網費及流動通訊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