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等分別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等罪 全部否認控罪

佔領行動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9人分別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以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罪,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全部人不認罪。 被告進入法庭前,庭外有多名公眾人士拍手,有人高叫「加油」。開庭前,朱耀明、戴耀庭、陳健民及黃浩銘在犯人欄內一起禱告。 控罪指,被告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指3人在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2日期間,串謀在中環或附近公眾地方及道路,造成非法阻礙。 他們3人與另外4名被告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亦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以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包括指他們在2014年9月27至28日期間,分別在金鐘添美道,煽惑在場公眾人士非法阻礙添美道及鄰近道路,造成公眾防擾。 另一名被告黃浩銘則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指他在2014年9月28日,包括煽惑他人非法阻礙分域碼頭街的行車道。李永達亦被控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指他煽惑當時於夏慤道的在場人士阻礙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