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延長暫緩發出公屋遷出通知書措施

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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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房委會今日宣布,公屋租戶如有短暫經濟困難未能及時繳交租金,可向房委會申請暫緩發出遷出通知書,若有關申請獲批,房委會將於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期間暫緩向該些租戶發出有關通知書。

 

鑑於疫情的影響,房委會已於本年5月至10月期間,對有短暫經濟困難而未能及時繳交租金的租戶,暫緩發出遷出通知書。

 

此外,房委會一直透過租金援助計劃協助有短暫經濟困難的公屋租戶。在計劃下,合資格的申請人可獲減免一半或4分之1租金,為期兩年。

 

房委會發言人指,房委會每兩年覆檢租援受助人的資格,以決定是否繼續批出租援。當租援受助人的家庭收入有所改善,或家庭人數有變動時,須主動通知房委會,以作資格覆核。發言人強調,房委會亦會作抽樣調查,以防止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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