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打擊濫用公屋 年查逾萬個案收回1300單位
【on.cc東網專訊】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房屋署一直致力打擊濫用公屋,儘管疫情嚴峻影響部分調查工作,「善用公屋資源分組」依然能夠在上年度查核了逾1萬3千宗個案,包括住用情況和入息及資產申報。而在過去一年,因不同原因而收回的單位約9000個,例如因購買資助出售單位而收回的單位或租戶自願交回單位等,當中因租戶濫用公屋和違反租約或相關政策而收回的單位則超過1300宗。
何永賢指出,在打擊濫用公屋的同時,亦充分考慮租戶的上訴權利。由2021/22年度至今年7月底,完成上訴程序及收回的單位約有400個。
事實上,濫用公屋須面對法律後果。根據《房屋條例》規定,任何人士若就申報表所需的任何資料,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港元和監禁6個月;任何人拒絕或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任何資料,最高可被罰款2.5萬港元和監禁3個月。此外,根據房委會現行政策,無論有關人士是否被起訴或定罪,房委會均可根據《房屋條例》賦予的權力,終止有關公屋單位的租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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