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監工兩分判商員工 涉賄遭起訴明答辯

【本報訊】廉署昨落案起訴一名房屋署監工,控告他涉嫌向大埔一個公共房屋建築地盤3間分判商的6名員工,索取及收受賄款及貸款共逾9萬元,涉及地盤施工巡查。其中兩名有提供賄款及貸款的分判商員工亦被起訴。3名被告已獲准保釋,明天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

被指巡查地盤時給予優待

30歲被告黃都,為房署一級監工(建築),被控共15項罪名,即10項公職人員接受或索取利益,以及5項訂明人員接受或索取利益。第2名被告為30歲的李鵬健,為利駿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前紮鐵「工頭」。第3名被告為38歲的林偉杰,為和發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科文,後兩者分別被控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以及3項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罪名。

案情指,2021年1月至2022年4月案發期間,黃獲派駐大埔一個興建中的8座公屋建築地盤,負責監管地盤其中一座的建築工程質量和進度。他可要求承建商及分判商工人糾正不合格工程,以及須向房署提供巡查表格。

利駿是該座地盤的紮鐵分判商,黃涉嫌索取及接受由李提供的兩筆賄款共2,500元,以在巡查利駿施工時優待李。黃又涉嫌向李及另外兩名利駿紮鐵工索取另外6筆賄款共4.43萬元,但遭3人拒絕。

和發是該地盤另一個分判商,負責泥井挖路工程。黃涉嫌向林索取及從對方接受3筆貸款共2.55萬元。林則涉嫌與房署進行事務往來時,向黃提供該3筆貸款。另外,黃涉嫌向第3間分判商一名泥水管工索取兩筆賄款共6,000元,以在巡查該分判商的施工時優待該名泥水管工,但遭對方拒絕。

黃又涉嫌向該分判商一名曾在該地盤工作的鐵模工人索取一筆3,000元的貸款,以及接受一筆一萬元的貸款。廉署接獲房署轉介投訴及後展開調查,發現黃於案發期間曾向房署提交逾220份有關利駿的紮鐵工程巡查表格,以及逾160份有關上述第3間分判商的泥水工程巡查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