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完疫苗港人抗體測試陽性 3個月內回港檢疫可縮至7天

外地回港的市民,已接種疫苗及血清抗體測試陽性,檢疫可縮至7天。資料圖片
外地回港的市民,已接種疫苗及血清抗體測試陽性,檢疫可縮至7天。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今日宣布,將分階段調整已接種新冠疫苗人士的抵港檢疫要求。除曾逗留極高或甚高風險地區者外,已完成接種疫苗人士如取得血清抗體測試陽性結果,抵港後強制檢疫期可進一步縮短至7天。除了曾逗留A1組或A2組地區的人士外,已完成接種疫苗的非港人亦將會獲放寬來港。

政府表示,在抵港當天或之前14天只曾逗留B組、C組地區或台灣,並已完成打針並持針卡;於抵港「檢測待行」的病毒核檢結果為陰性;及持有3個月內獲認可的血清抗體測試陽性結果證明的入境者,其強制檢疫期可縮短至在指定酒店強制檢疫7天,檢疫期間須接受兩次核檢,其後7天自行監察,並須於抵港第12天、第16天和第19天接受強檢。

所有在抵港當天或之前14天曾逗留任何B組、C組地區或台灣已完成接種疫苗人士,如選擇不進行血清抗體測試,或血清抗體測試結果為陰性,則須遵守現行適用於已完成接種疫苗人士的強制檢疫要求,即須於指定酒店強制檢疫14天,其間接受3次核檢,其後7天自行監察,並須於抵港第16天和第19天接受強檢。未完成接種疫苗的相關入境者,則須於指定酒店強制檢疫21天,其間接受4次檢測。

由於A1組及A2組地區屬極高及甚高風險組別,有關入境者按現行規定,須於指定酒店強制檢疫21天,其間接受4次核檢,並須於抵港第26天接受強檢。

所有在抵港當天或之前14天只曾逗留任何D組地區、內地或澳門,並已完成打針的入境者,按照現行規定須於指定酒店(曾逗留D組地區人士)或家居(曾逗留內地或澳門人士)強制檢疫7天,其間接受兩次核檢,其後7天自行監察,並須於抵港第12天接受強檢。換言之,相關入境者無需進行血清抗體測試,檢疫期現時已獲縮短為7天。

至於只曾逗留地區而未完成打針的入境者,須繼續按照現行規定於指定酒店(曾逗留D組地區人士)或家居(曾逗留內地或澳門人士)強制檢疫14天,其間接受3次核檢,其後7天自行監察,並須於抵港第16天及第19天接受強檢。目前只有在抵港當天或之前14天只曾逗留D組地區、內地或澳門的非港人能進入香港。政府計劃容許在抵港當天或之前14天只曾逗留B組、C組地區或台灣,已完成打針並持針卡的非港人來港,該等非港人抵港後須遵守的檢疫及核檢要求與港人相同,包括如持有3個月內獲認可的血清抗體測試陽性結果證明,可獲縮短強制檢疫期至7天。

政府正跟進落實安排的具體細節並會適時公布,包括血清測試認可檢測機構名單,及於機場為入境者提供相關血清抗體測試服務安排,並計劃分兩個階段實施安排。

第一階段安排將於6月30日落實。在機場設有相關的服務前,可於離港前到獲認可的本地醫務化驗機構自費進行指定的血清抗體測試,測試的陽性結果證明3個月內有效。由6月30日起,有關人士如於回港時持有效證明,可按安排獲縮短強制檢疫期至7天。

政府會視乎落實進度,在7月內實施第二階段安排,在機場為入境者提供自費血清抗體測試服務,按安排縮短持血清抗體測試陽性結果人士的強制檢疫期至7天,並放寬相關非港人來港。細節將於稍後公布。

財庫局亦將適當地引入血清抗體測試,作為金融業及上市公司合資格人士豁免強制檢疫安排的一個要求。政府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科學委員會聯同專家顧問團的暫擬建議,檢測抗體的目的是顯示對打針反應的證據,但抗體水平呈陰性或數值偏低,並不代表缺乏疫苗保障。



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