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換店匯款內地或誤犯法 工聯會接61名市民求助
【星島日報報道】隨港人在內地生活、工作、旅游日趨頻繁,不少市民都有匯款需要。但工聯會表示,在2013至18年收到61宗港人匯款求助個案,有個案涉及金額達100萬港元。工聯會建議政府打擊本港不合法的找換店,長遠應修例規管找換店,增加對市民的保障。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何啟明指出,隨著大灣區發展,港人將資金轉到內地投資或置業已是常態,但現時透過銀行匯款到內地,每日匯款的金額限制只有8萬元、加上滙率低、額外手續費,需時隨時1個月。反而找換店匯率更好、免手續費及過程時間短,吸引市民光顧。 工聯會內地諮詢服務中心副總主任邵健波稱,香港人誤墮法網時,會令戶口被凍結、罰款導致金錢損失、及不定時北上協助調查。 他舉例,有港商於惠州設廠,於本港找換店匯款以支付日常營運,涉款約20萬人民幣。內地公安質疑該找換店涉及洗黑錢,該20萬元遭扣查。後來更鬧上法院,港商花約一年時間才證無罪,可取回款項,但卻要被罰款4萬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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