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因政見及酒後丟棄國旗 38歲男子被判社會服務令

一名38歲物業管理員去年在元朗扯掉插在欄杆的八面國旗,棄於路上及河道,又拆下一面區旗放在褲袋,早前承認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兩項控罪,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刑,每項控罪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 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指,被告有良好背景,力求上進,本案只是喝酒後出現的案情,被告應珍惜自由及所擁有的一切,如果有一日失去所有,皆由自己一手造成,又指被告尚可有一次機會,判被告每項控罪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 被告黃卓傑被控於去年10月3日,在元朗安寧路公開及故意以毁損的方式侮辱8面國旗及1面區旗。便衣警員上前截查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政見及喝了酒而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