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欺詐警察儲蓄互助社 47歲警長判囚3個月
47歲警長承認兩項欺詐罪,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三個月。主任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因奢華生活和賭博習慣導致債台高築,須為自己行為承擔法律後果。 被告黃栢倫在2017及2019年,兩度向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虛報其他貸款的每月還款額,詐騙互助社批出逾16萬5千元貸款。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表示,被告身為警務人員,應該知法守法,案件的行為是蓄意和具持續性,被告欠下多筆債項原因是賭波、賭馬,追求較高的生活品質,但考慮到辯方呈上被告曾獲頒的警員嘉許狀,其中一次為破獲販毒案件,被告亦已向互助社還清債項,因此酌情減刑,判監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