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襲擊梁國雄 81歲男子被判囚3個月6日

被告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3個月6日。(港台圖片)

就社民連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受襲的案件,81歲被告黃森球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3個月6日。

裁判官鄭紀航引述報告指被告不適合接受社會服務令,須判處監禁式刑罰,已扣減認罪的刑期,勸誡被告千萬不可以因任何理由而犯案,要互相尊重,消除成見,共同為香港建設和諧社會。

案情指,梁國雄今年4月在中聯辦外參與公眾遊行及集會,其後在西營盤均益大廈外接受訪問期間,被告突然從後走近,並用銀色鑿類物體插向對方。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有人在香港及中國搞事,自己想教訓他。梁國雄其後送院檢查,他的右腰有擦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