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襲擊清路障女護士 女子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

兩名女子涉嫌聯同多人,去年10月在旺角「私了」一名打算移走示威路障的女護士,其中一名被早前承認普通襲擊罪,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案件押後至下月12日判刑,被告需要還押。另一名無業的被告,被控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則脫罪。 40歲的被告盧綺敏,從事酒店工作,辯稱事主搬竹枝時打到她的右腳,才向事主擲水杯。但裁判官鍾明新認為,被告說法屬於掩飾,提到片段顯示她一直在現場逗留並與對方爭奪欄杆,曾與20至30人指罵事主,認為她是要嚇退對方,以阻止對方搬走路障,所以裁定被告非法集結罪成。 至於另一名被告、42歲的朱珮賢報稱無業,辯稱到場是想尋找兩名女兒。裁判官認為片段顯示她當時所在位置較後,不像是打算襲擊事主,亦無穿黑衣,其手機紀錄亦證明她是為了找尋女兒才到場,裁定她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