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訛稱買古箏騙近二萬元 中樂團前司庫判社會服務令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28歲中樂團前司庫,他在2016年訛稱購買古箏,向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申領款項。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裁判官王證瑜今早於東區裁判法院判被告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時說,被告陳仲燊已深感後悔,他身為司庫,在開支上大多時候要「出住先」,機構事後才會發還款項,因此才犯罪。 案情指,被告於2016年5月就多項物品的開支向女青年會申領38000元,包括一台聲稱價值19200元的古箏,並提交一張樂器店的發票。廉署調查後發現發票內容虛假,該樂器店曾應被告要求,向他提供一張沒有填寫任何資料的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