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非法集結管有鐳射光束裝置19歲男生判入更生中心

19歲男學生早前承認3項控罪,被判入更生中心。(港台圖片)

前年9月多名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防暴警員驅散時拘捕多人,早前已承認2項非法集結及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的19歲男學生,被判入更生中心。

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陳慧敏表示,接納被告年輕、認罪及報告正面,形容他是涉世未深的少年,沒想過事件的嚴重性。但強調,年輕亦須為自己做過的事負責,考慮他認罪及學業問題等因素,接納辯方進入更生中心的建議,認為被告應體會到家人對他的愛護,要好好回饋家人。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各份報告內容均十分正面,坦白承認罪責,願意透露犯案原因,亦得到家人支持,還押壁屋期間,家人每天前往探望,帶備書籍供被告閱讀,顯示被告沒有自暴自棄,正面地面對將來,希望進入更生中心,讓他能趕及於9月新學年開學。

被告被控於前年9月24日至25日期間,在旺角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並非法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