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起飛腳」襲警 男文員判80小時社服令

去年9月大批市民應網上號召到港島參加遊行。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41歲男文員去年9月港島遊行前,從後「起飛腳」踢向警員腰部,被控一項襲警罪。他早前認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接受判刑。香淑嫻裁判官指,事發時現場沒有衝突,被告在沒有挑釁的情況下襲警,終判被告接受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透露,大批市民在去年9月29日,應網上號召到港島參加遊行。警員10824當時穿着制服背心、戴上頭盔及手持警棍,在怡和街英光大廈地下外執勤,大批市民不滿並大聲要求他離開。突然警員感到右腰被踢了一下,轉身即見被告廖德輝靠近在他身後,右腿呈屈曲狀,故認為是被告所為。被告逃走但隨即被截停拘捕,他警誡下保持緘默。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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