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鬱婦認推女落天橋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患抑鬱的內地婦來港與夫女團聚,未幾卻與夫離異,失婚後精神病況趨嚴重。她自知受精神問題困擾,雖已着前夫照顧女兒,女兒亦被安排住寄養家庭,惟她去年與十一歲女兒在行人天橋見面時,突然稱自己「快會黐綫」及忘記事情,將女兒推下,再跳橋圖自殺。婦人昨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企圖謀殺罪,還柙至下月四日,待索閱精神報告判刑。 行動不便的四十七歲被告曾國美,昨由懲教人員攙扶出庭。她承認去年六月十二日在荃灣西樓角路政府合署一樓行人天橋,企圖謀殺現年十二歲女兒。 被告在九七年下嫁藍姓港夫,○一年誕女,三年後來港與家人團聚,惜婚姻於前年破裂,女兒由她照顧。其女被推墮橋後,右手肘及手腕骨折變形,右臉擦傷腫脹,更有內出血等。她現獲安排住兒童之家,行走雖可自理,但右手仍未能伸直,要再接受手術。 辯方求情指被告領綜援過活,曾任兼職清潔工,○八年因抑鬱求診精神科,前年與夫關係變差,病情加重,診斷患上精神分裂。前年底,醫生處方一種新藥,然而她服後感覺無精神及抑鬱,興念輕生。 律師續指被告犯事因服用新藥,非因其精神病。法官認為像是被告蓄意與女兒同歸於盡,着先待精神報告的意見。律師亦呈上被告自撰求情信,顯示她疼愛女兒,已對事件感後悔。 案情指去年五、六月間,被告聯絡前夫稱因精神問題欲將女兒交予他照顧,女兒後獲安排住寄養家庭,被告只在周末接女兒離去。案發前一天,被告向前夫交代稱要回內地,會把女兒安排入住寄養家庭,着前夫照顧。 案發當日,被告與女兒在荃灣見面及午膳,向女兒稱「快會黐綫」及忘記事情,又忽然要求女兒讓她背着走。 女兒怕尷尬,兩人因此前往天橋。被告待女兒坐上欄杆後,忽然將女兒推下離地約八米高天橋,十餘秒後被告亦跳橋圖自殺。兩人送院救治,被告雙腳跟骨折變形,胸骨亦骨折。 案件編號:高院刑事六二--二○一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