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被打】被捕示威者稱在警車及警署被毆打需留院

有在反修例抗爭中被捕及落案的人士向本台表示,在被捕後及搜身過程,遇到警員不同程度的暴力對待,形容是「不必要暴力及恐怖經歷」,事主在被捕6至7小時後才獲安排見律師。 化名「陳先生」的示威者,8月10日晚參與抗爭被警方拘捕,他說,當時與一批人士被警員制服,無法反抗,但拉上警車後仍然被嚴重暴力對待,有警員將他的頭按在窗上、撞向鐵欄、以丫叉彈其背部,又大力地抓其下體。「陳先生」說,被帶到紅磡警署後,警方未停止使用暴力,他被推倒在地上,之後不時有警員上前包圍辱罵他們「死曱甴」等,他頭部被打至紅腫,身上多處瘀傷,需要住院兩天。 「陳先生」已經被落案控告,已就當日遭遇向警察投訴課投訴,但擔心未必能成功,因為現有機制保障不到被捕人士,警方濫權已達到「無皇管」的地步。 香港人權監察發言人葉寬柔表示,近日警方濫權情況達到非常難以接受的水平,即使不斷有新個案,都沒有收歛,質疑政府縱容警隊。她又說,現時警員與示威者對立,憂慮投訴機制更難發揮作用。對於有大量投訴人要自行經法律途徑追究,葉寬柔認為並不理想,應先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查出真相,再對違法人士作出檢控。 本台已經就相關個案,向警方查詢,暫時未有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