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選民登記住址只有信箱被法院駁回

沙田裁判法院繼續處理選舉事務處接到的選民登記投訴,共涉及大約400宗懷疑有問題個案。 有個案的投訴人表示,選民張先生報稱居住在石澳村555A,但投訴人在地政總署的資料找不到有關地址,到現場視察亦找不到相關建築物,只有寫著「555A」的信箱,所以向選舉事務處提出反對申請。 被投訴人張先生在庭上說,自己的確是住在石澳村555A,該處是一間寮屋,地處較為隱閉,在屋外範圍掛出信箱只是方便郵差送信。 選舉事務處的代表亦說,本月4日曾派人到有關地址查證,發現地址屬實。 署任總裁判官馬漢璋表示,經考慮後,駁回投訴人提出的申請,又說雖然投訴人關注合理,但香港的居住方式千變萬化。投訴人其後向張先生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