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交出涉嫌咬傷人唐狗檢驗 郭卓堅認罪判罰1000元

長洲居民郭卓堅飼養的唐狗,涉嫌咬傷人,郭卓堅被要求交出狗隻檢驗,但他拒絶。漁護署票控他無合理解釋而不遵從特准人員發出的書面指示罪。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郭卓堅認罪,被判罰款1000元。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長洲有很多狗隻,有狗隻咬人是嚴重事件,涉及公共衛生,若狗隻有狂犬病,咬人可能會令人死亡。 裁判官說,人命必然比狗隻重要,署方一度表明願意到長洲接走狗隻但被告不肯交出,態度屬目無法紀,但考慮到他坦白認罪且願意將狗交出,判他罰款1000元。 案情指,郭卓堅飼養的雄性唐狗在去年9月涉嫌咬傷人,漁護署經調查後,10月中派員聯絡郭卓堅,要求交出狗隻檢驗是否有狂犬病。但郭卓堅不肯簽署相關文件,只肯交出狗隻牌照資料。漁護署最後發出傳票控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