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提供血液樣本罪不成立 楊明推翻認罪獲批 保釋排期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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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楊明於去年8月駕車在山頂馬己仙峽道,撞車後涉嫌醉駕被捕,被控三項罪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他之前已承認第二及第三項控罪,但否認首項控罪,昨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判首項罪名不成立,其餘兩項已認罪原本宣判須即時還柙至4月14日等候聽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才判刑,惟辯方律師團隊申請推翻該兩項認罪,法庭准楊明保釋排期重審。文:彭形影 圖:錢文坤

裁判官鄧少雄接納辯方解釋被告楊明於案發時未能理解當時資訊,裁定「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罪名不成立。至於楊明已承認之兩項控罪,代表律師清洪以案中沒人受傷為由,及案件已對被告影響很大,形容被告背景優秀,望可酌情減刑。惟裁判官指意外中沒人傷亡只是幸運,重點是被告之駕駛態度,直指被告有前科已曾涉醉駕,不認為被告背景優秀,故宣判被告須還柙,等候聽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至4月14日判刑。

女粉絲當場喊爆

宣判一刻,楊明神情肅穆步入犯人欄,一名庭上聽審的女fans當場爆喊,楊明女友莊思明卻顯得冷靜未落淚。另有人對判決拍手歡呼,爆喊女fans步出庭外即與對方爭吵。

不過案件峰迴路轉,楊明的律師團隊其後向法庭承認向被告提供錯誤訊息,令其誤以為不會因不小心駕駛控罪接受任何監禁式刑罰,因而申請推翻之前兩項已承認之「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控罪,同時表明「劈炮」不再代表被告答辯。裁判官批准申請,安排於5月11及12日由另一法官重新審理該兩項控罪,結果楊明毋須還柙上囚車,獲准保釋即時離開法庭。

楊明和女友莊思明十指緊扣步出法院,二人停步讓傳媒拍照,楊明神情變得輕鬆並揮手,問到為何推翻兩項認罪時,他沒回答只叫在場人士小心,提到網友認為手段卑劣時,他續無回應便上車離開。

■楊明與女友莊思明十指緊扣步出法院,神情輕鬆。

■有市民舉反對標語緊跟楊明身後。

■楊明由女友陪同出庭,下車時顯得較緊張。

■楊明離開時停步讓傳媒拍照,但拒絕回答任何問題。

■楊明的律師團隊申請推翻兩項認罪獲批。

■楊明涉醉駕案排期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