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商人提私人檢控 法庭稱無證據指郭榮鏗違反規則

一名商人不滿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長時間未能選出主席,質疑內會主持人、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消耗會議時間,導致立法會無法正常運作,申請私人檢控郭榮鏗14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沙田裁判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上星期五頒下書面判詞拒絕有關申請,表示郭榮鏗主持會議沒有明顯偏頗,而申請人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相關罪行元素表面存在,只提出多次進行會議屬拖延選舉或癱瘓立法會運作,是沒有基礎及空泛的說法。 裁判官表示,除非申請人王文漢能提供確切證據,證明郭榮鏗干犯嚴重的刑事罪行,否則法庭不會介入立法會內部事務,又認為郭榮鏗主持會議沒有明顯偏頗,對方有給予不同意見議員公平的發言機會,亦沒有容許議員過度發言。 裁判官認為,申請人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郭榮鏗讓議員在會議中作出討論有任何不當之處,亦沒有提出如何違反《議事規則》或《內務守則》的任何規則,在沒有任何客觀證據下,法庭難以判斷郭榮鏗的行為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