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立會薪津及訟費 梁頌恆被入稟申請破產

立法會入稟高院向梁提出破產申請。

【星島日報報道】青年新政召集人梁頌恆,因宣誓風波被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後,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管會)其後入稟向其追討約93萬元薪津。法庭早前判行管會勝訴,梁須全數交還薪津兼相關訟費。立法會昨日入稟高等法院,向梁提出破產申請。 梁頌恆與青年新政前黨員游蕙禎於人於2016年9月當選為立法會議員,惟10月即發生宣誓風波,及後更被褫奪議員資格。二人於翌年8月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亦被駁回。 行管會隨即以二人無權享有上述薪津為由入稟追討,區域法院法官今年5月指出梁游未有積極抗辯,剔除他們的抗辯書,裁定行管會勝訴。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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