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黎智英三父子 搜壹傳媒 全日拉10人 通緝Mark Simon

黎智英遭鎖上手銬,被押返壹傳媒大樓助查。(陳章存攝)
黎智英遭鎖上手銬,被押返壹傳媒大樓助查。(陳章存攝)

《港區國安法》在港實施逾一個月,警方國家安全處昨日出動逾二百人展開歷來最大規模的搜捕行動,拘捕壹傳媒黎智英、其兩名兒子、四名壹傳媒高層、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及兩名前學運成員等十人,又進入將軍澳壹傳媒大樓搜查。黎等人涉嫌利用外國戶口,以財政資助「我要攬炒」組織,涉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單是黎便懷疑資助該組織一百五十萬元。另外,黎等傳媒高層涉嫌串謀欺詐,以欺詐手段用低價騙取使用廠房的權利。消息指,警方已扣留各人手機,稍後會為各人抽取DNA樣本及扣留旅遊證件,十人被通宵扣查。

拘壹傳媒4高層 「我要攬炒」3成員

國安處、刑事部及港島總區及軍裝人員昨晨七時許採取拘捕及搜查行動,共拘捕九男一女,年齡介乎廿三至七十二歲。被捕人士包括黎智英、其兩名兒子黎見恩及黎耀恩、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及壹傳媒動畫公司總經理吳達光;另包括身兼「我要攬炒」成員周庭、李宇軒及李宗澤。而身處美國的黎智英左右手Mark Simon則被警方通緝。

檢走伺服器 涉黎智英名下物業資料

據知,警方在資訊及通訊科技部取走一個伺服器,涉及黎智英的名下物業資料,又在人力資源部取走部分文件,涉及數位被捕高層及員工的資料;另取走所有員工的職員編號、近月出入紀錄及大閘的閉路電視影像。

黎疑資助150萬元 推動制裁香港

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昨晚在記者會表示,警方發現一個由兩男一女負責運行的團夥,透過宣傳,積極要求外國及國際組織制裁和封鎖香港;而一班人包括傳媒高層利用外國戶口,於財政上支持有關團夥,而自國安法成立後,該團夥仍積極運作,警方共就該罪行拘捕五男一女。據知,警方手令涉十九間公司的商業紀錄等資料,且有效期至下月六日。

6人涉以低價騙取使用廠房權利

警方另收到投訴,指傳媒公司高層涉嫌串謀欺詐,以欺詐手段用低價騙取使用廠房的權利,案中共涉及六名男子,其中兩人涉違港區國安法。據悉,涉案人士包括張劍虹、周達權、黃偉強及吳達光,同涉及串謀欺詐罪,而周達權則另涉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等人涉及的串謀欺詐,在壹傳媒的廠房涉嫌經營獨立公司,為十七間公司提供「公司秘書」服務。根據規定,應向科技園公司申報,但有人以欺詐方式作出虛假聲稱。

李又指,被捕人士不會因為單寫貼文而觸犯法例,而是有人透過財政支持而最終令香港被制裁,且涉及「幾大筆錢」。根據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而令香港受制裁已觸犯法例,他又指該團夥與過去一年的社會運動有關連。

《港區國安法》列明四類罪行,即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量刑分為三級,按嚴重程度判刑,主犯或罪行重大者,量刑起點為十年至最高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處三年至十年監禁;對於其他參加者,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當中以觸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人士,量刑起點以三年起計,為四種罪行中刑罰較重的一項。而黎亦涉嫌煽動意圖罪,即發表煽動文字,任何人作出或企圖作出煽動意圖作為、發表煽動文字、刊發煽動刊物等,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兩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三年。



大批警員昨早進入壹傳媒大樓。(林耀康攝)
大批警員昨早進入壹傳媒大樓。(林耀康攝)
長子 黎見恩
長子 黎見恩
次子 黎耀恩
次子 黎耀恩
Mark Simon
Mark Sim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