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行街紙印尼籍非法勞工判囚15個月

印尼籍非法勞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5個月。 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一名持擔保書的印尼籍非法勞工昨日(1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5個月。 入境處調查人員於6月11日進行的「曙光行動」中,在九龍城的一間餐廳內拘捕一名37歲印尼籍女子。被捕時,她正在從事侍應工作。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她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及後的調查發現她為免遣返聲請人士。一名涉嫌聘用該名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拘捕,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 被捕的非法勞工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她承認控罪,被判監禁15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15個月作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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