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合伙人作「故事」請辭 律師行控違約索償8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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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柯伍陳律師事務所(下稱柯伍陳)於前年入稟區域法院,控告前受薪合伙人姚永清律師向柯伍陳作出失實陳述及違反合同,索償約80萬金額,包括約20萬姚提早離職對柯伍陳的損失,及60萬未收回訴訟費及,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 原告人今於區域法院作開案陳詞,指被告姚永清於12年11月向柯伍陳請辭,並編作「故事」,指自己將返加拿大照顧其患病母親及於當地就業,聲稱會介紹與香港有關的業務介紹予柯伍陳,但事實是在Edwards Wildman Palmer(EWP)位於香港的法律事務所工作,指姚根本沒有要到加拿大的意圖。原告又指,即使姚是有到加拿大的意圖,但姚最後還是選擇加入了EWP。原告強調姚大可「保持沉默」,只與柯伍陳表示要辭職及縮短離職通知期即何,沒有必要向柯伍陳編作故事。 原告另指姚違反合同,指姚於柯伍陳在職時,主力負責客戶歐先生的案件,而歐先生最後該付約60萬元的訴訟費及律師費,而姚最後沒有盡負責人的責任及顧及公司利益,向歐先生收取應有款項,足以證明姚不履行合約中的承諾。 法庭記者:梁銘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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