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示威者向警掟磚 19歲男學生暴動罪成

【on.cc東網專訊】前年9月21日有人發起「光復屯門公園」的示威活動,事件隨即演變成警民衝突。一名當場被捕的男學生,及後被控暴動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該男生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今天(7日)被裁定全部罪成。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詩麗形容被告「全副武裝上陣」,儼如進入戒備狀態隨時作戰。她下令被告還押至5月28日判刑,期間只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拒絕辯方索取勞教中心報告的建議。

19歲被告李浩銘被控於2019年9月21日,在屯門時代廣場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者參與暴動;以及同日同地管有一支行山杖。控方指當日屯門的公眾遊行結束後,大批蒙面示威者前往屯門時代廣場外的行車路上集結,在警方多次警告後仍拒絕散去。當時被告站在示威者的前線,手持自製的金屬盾牌及行山杖,並帶上頭盔、防毒面具等防具,用行山杖敲打路障發聲,又指示身旁示威者向警方投擲磚頭。及後示威者衝擊警方防線,多次向警方投擲磚頭及汽油彈,並用消防喉向警方射水。

案件今天在西九龍法院裁決,法官指當時現場有示威者投擲汽油彈和磚塊,蓄意使用暴力與警方對峙,明顯有着共同目的,除破壞社會安寧,也令其他市民合理地感到害怕,故裁定案發時現場發生暴動。而被告身處其中並擔當積極角色,因此亦裁定被告暴動罪成。此外,若被告單單參與示威,根本毋須帶備眼罩、面罩、索帶及涉案行山杖,認為被告當日是全副武裝上陣隨時作戰。法官因此裁定被告的行山杖是用作傷人之用,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亦因而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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