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示威者搬木板旺角堵路 無業婦罪成判緩刑

被告蕭麗萍。資料圖片
被告蕭麗萍。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46歲無業婦今年年初一於旺角「打手號」指揮示威者搬木板堵路,經審訊後今被裁定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罪成,劉淑嫻裁判官認為涉案兩警的證供可信,但無法清楚說出實際上有多少車輛受阻,考慮到被告僅輕托木板、高叫「手足搬啲木板出去」,終判監14天、緩刑2年。

劉官裁決時表示,雖負責拘捕被告的警員鄧寶麟承認書面證供沒有提及黑衣人交談一事,其後始在庭上首次提出,但認為此舉有助補充及完善案發過程,裁定其證供可信。另一警員蔡希倫亦沒有紀錄此事,但劉官認為蔡僅依鄧所言錄取口供,當中的遺漏並非關鍵之處,故同樣接納蔡的證供。

鄧曾於庭上指,被告曾高喊「手足搬啲木板出去!」惟辯方質疑,如被告可與在示威者輕易交談的話,則毋須大叫大喊,故鄧所描述的情節並不合理。對此,劉官認同現場環境嘈雜,有人叫囂,現場人士亦有戴口罩,鄧沒有可能聽得清楚,即使聽得清楚,亦難以肯定該人是被告。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曾任接待員,但今年初被解僱,現靠積蓄及借貸度日,冀本案儘快完結,重新做人。

被告蕭麗萍被控於今年1月25日在旺角彌敦道外,無合法辯解而與陳列或留下木板及其他物品,對上述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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