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消防處通知書越權 迷你倉司法覆核敗訴

【on.cc東網專訊】在長沙灣一間工廠大廈經營的迷你倉經營商,於去年2月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消防處針對它發出的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超逾其權限,而且其所定之安全標準未經業界諮詢及歧視迷你倉。法官今天(28日)頒下書面宣判,指該經營商是逾時提出申請,加上它提的理據不成立,因此判它敗訴及須付訟費。

申請人儲存集團有限公司指稱,消防處只有權規管建築物的防火設施,但涉案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連建築物布局和窗口也規管,已僭越屋宇署的權責範圍。法官卻指出,消防處和屋宇署在這方面有互補的角色,只要涉及消防安全,消防處作出指示便不屬越權。

法官又指出,消防處對迷你倉的布局及窗戶所訂之準則,並不是鐵板一塊的硬性規定,紀錄上也有不少處方與受影響業者反覆商討後作修訂的事例。此外,申請人提出準則違反業界合理期望,及不合理侵犯私人產權的說法,法官都亦認為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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