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禁聯邦機構購華為產品違憲 華為控美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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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輪值董事長郭平(右)周四宣布控告美國政府。美聯社
華為輪值董事長郭平(右)周四宣布控告美國政府。美聯社

華為周四表示,正就美國禁止聯邦機構購買華為設備和服務,控告美國政府。華為已在美國德州向聯邦法院提出訴訟,挑戰去年簽署的《國防授權法案》(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第889節條款,指違反至少三項美國憲法條款。美國總統特朗普去年8月簽署該法案,當中這一節條款,禁止政府機構使用華為等中國電訊公司的設備。

華為輪值董事長郭平在聲明稱,美國國會一直未能提出任何證據支持限制使用華為產品,華為被迫採取法律行動,這亦是最終手段。他說,這些措施不單不合法,亦限制華為進行公平競爭,傷害美國的消費者,華為相信法院可以作出對華為及美國民眾有利的裁決。郭平並表示,美國政府入侵華為伺服器,竊取電郵與原始碼。

華為起訴文件長54頁,據了解,華為在德州聯邦法院提出訴訟的原因,是華為在美國的總部便是在德州。文件一開始即稱,美國憲法始創人對於立法機關濫用權力深切關注,特別是立法機關以權力針對個人。文件稱,《國防授權法案》第889節違反至少三項憲法條款,包括「剝奪公權法案」(Bill of Attainder Clause ),即未經審判而懲罰某一個人或團體的立法行為。

雖然華為首席法務官宋柳平表示,法律依據充足,對取得勝訴充滿信心,不過,美國密歇根州韋恩州立大學(Wayne State University)法學院教授漢寧接受彭博通訊社訪問時稱,華為很難在這場爭論勝出,「但他們肯定想嘗試做一些事,以拖住聯邦政府」。有法律專家認為,美國政府有很廣泛的權力,以「國家安全」為由來監管企業。

《紐約時報》報道,兩年前,俄羅斯網絡安全公司卡巴斯基(Kaspersky)也有類以情況。當時美國官員擔心卡巴斯基有可能被用於搜集情報、危害國家安全,之後國會在《開支法案》寫入禁用卡巴斯基條款。雖然卡巴斯基兩次向美國法院提出訴訟,但都以法院不予受理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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