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23條是「好野」 梁美芬籲港人珍惜

■梁美芬形容二十三條是「好野」,因中央容許特區政府自行立法,港人應該珍惜。

【星島日報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月通過新一屆《基本法》委員會名單,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獲任命為委員,成為同時出任立會議員及基委會委員的新「護法」。梁美芬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出任基委會委員一直是自己的心願,比當立法會議員更早,又形容兩個角色是「雙配合」,希望可將立會的前線討論過程,帶回基委會參考及向中央反映,擔任兩者的溝通橋梁。至於《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梁美芬形容二十三條是「好野」,因中央容許特區政府可自行立法,港人應該珍惜。 本身是大律師的梁美芬師承內地「四大護法」之一的許崇德,八十年代在中國人民大學修讀法律碩士,回港後一直在城市大學教授《基本法》,晉身立法會後亦不時代表建制派講解法律。梁美芬去年曾有意參選港區人大代表,但中央不希望議員兼任人大,但塞翁失馬,梁美芬上月獲中央任命為《基本法》委員會委員,一嘗多年來的心願。 梁美芬說,自《基本法》誕生以來,基委會是「其中一個最想擔任的崗位,比做立法會議員更加早」,又形容自己「夠運」,可以把興趣與工作結合。她指基委會角色較特別,當中央與地方對《基本法》有不同意見,基委會需向人大常委會提供意見,而她本身是立法會議員,兩個角色有立體工作關係,可互相配合,「以往較少用前線立法的角度去看,它(基委會)比較抽離」,加入後希望可將立法會討論過程,帶給基委會參考,作為中央與立法會的溝通橋梁,令雙方作判斷更加清晰。 基委會過去被詬病透明度不足,港人無從得知委員向中央反映甚麼意見,梁美芬說,梁愛詩、譚惠珠等委員過去一直出席論壇解說、接受訪問,只是有關方式不一定全部人接受,她加入基委會後,希望向港人「說好中國的故事」,例如高鐵「一地兩檢」,「你咪講清楚人大常委會可以頒布決定,不嬲都有」,同時要向內地「說好香港的故事」,例如解釋為何香港法院判決時間較長。她強調,若民主派有合理意見,「如果唔係為反對而反對,過到我個關,我願意反映………但你叫『割地兩檢』,中央根本唔會理你。」 目前多名市民就「一地兩檢」條例提出司法覆核,梁美芬認為,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一定站得住腳」,舉例指法院在「吳嘉玲案」已再三引用全國人大代表會的決定,批准成立臨時立法會的建議,「決定是有憲制地位,等如於《基本法》亦是由全國人大代表會通過」,而本地法院過往亦表示會尊重人大常委會的行為,包括人大決定。梁美芬說,本港法院可決定是否受理司法覆核,她相信法庭會作出明智決定,亦不覺得最後會導致人大釋法,「完全唔需要行呢一步。」 至於《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梁美芬指這是憲制責任,「愈早立法,對中央與地方關係都有好處」。她指廿三條問題需要正視,倘漏洞持續,可能會令更多人走歪路,又指政府應該理直氣壯向市民解釋,不要被反對派騎劫,把廿三條當成洪水猛獸,「點解中央會信任香港?你要記住,其實廿三條本身對香港係『好野』,中央信任香港,讓香港自行制定有關國家安全法律,全世界都唔會有!美國政府唔會將國家安全法律,授權予地方去做,香港人係咪要珍惜?」 梁美芬說,何時立法由現屆政府決定,希望社會給予空間,但強調問題不能無限期拖延,「拖到而家,係咪仲要拖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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