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9萬元貸款優待囚犯 懲教署教導員罪成囚15個月

【on.cc東網專訊】負責監督囚犯在廚房部門工作的懲教署工藝教導員,涉嫌接受兩名囚犯4筆共9萬港元的貸款,作為優待他們的報酬,被控1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3項公職人員接收利益罪。該教導員否認控罪,與他同被控的囚犯早前承認控罪,早前以污點證人身份作供,稱為「幫朋友」而央求母親借錢給被告。裁判官今(24日)於東區法院裁定被告朱家豪(41歲)4項罪名全部罪成,判監15個月。

被告朱家豪,被控於2017年7月1日至24日間,與江達隆串謀使朱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一筆4萬港元的貸款,作為朱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江的報酬。朱另被控分別於2018年1月16日、2月14日及3月7日,3次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3筆共5萬港元的貸款,作為朱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另一受朱監督囚犯的報酬。

裁判官指被告身為公職人員,與兩名囚友有特殊關係,接受囚友貸款必然是傾向優待對方,屬貪污行為,故裁定4罪全部罪成,並指根據案例,判囚是唯一選擇,考慮案情嚴重,最終判其入獄15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中五畢業後任職飲食業,2008年考入懲教署任工藝導師,屢獲嘉許,翌年結婚並育有兩名子女,因為家庭負擔重而犯案,現已感後悔,被捕後停職至今沒有收入,月靠兼職球證數千港元及家人的收入維生,相信定罪後將失去公職,不會再犯,望獲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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