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載襲擊岑子杰兇徒兩人分別判入教導所及入獄46個月

民陣召集人岑子杰與朋友去年8月在佐敦遇襲案,兩名接載兇徒的男子早前罪名成立,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其中16歲的首被告何力桓被判入教導所,次被告30歲的羅建華被判入獄46個月,兩人在未來18個月都不可駕車或考車牌。 法官陳仲衡指案情嚴重,亦經過精心策劃。他說,若判首被告入勞教中心的話是過輕,決定判他入教導所。次被告方面,法官指他未婚妻的信件並不構成求情理由,考慮到他認罪,扣減刑期後判他入獄46個月。 首被告何力桓早前承認無牌駕駛及無第三者保險駕駛,另外亦被判串謀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及擅取他人交通工具罪成。 次被告羅建華早前承認3項控罪,包括串謀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擅取他人交通工具及無第三者保險駕駛。 案發在去年8月29日,岑子杰與朋友在佐敦一間餐廳遇襲,他的朋友阻擋時手部受傷,兩名兇徒逃去,負責接載兇徒的兩名被告其後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