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唐英傑有意用「光時」字句與路人溝通有政治目的

首名港區國安法被告唐英傑的案件,早上在高等法院開審,案件中午休庭,下午繼續。 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在開案陳詞表示,唐英傑在去年7月1日由東隧駕駛電單車至灣仔,車上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中英標語旗幟,他在當日下午約3時半駛經首道警方防線,後再駛經兩道警方防線,期間每道防線均有民眾歡呼,亦有警員要求唐英傑停車,但他無理會,直到駛至第四道防線,有警員試圖攔截唐英傑失敗,電單車最後涉嫌撞向3名警員,警員在事件中受傷,被告及後亦倒地受傷。 周天行提到,有關的碰撞並非由任何機械缺憾造成,案件發生在港區國安法通過後首日,當時亦有廣泛示威,公眾對於「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有熱烈的爭論,被告有意讓人見到他的行為,亦知道會被警方制止,但他繼續行為,是有鼓勵他人作出類似行為的目的。 周天行表示,唐英傑有意用旗幟上的字句,與他駛經的路人溝通,有關行為在港區國安法通過後首日的示威進行,反映有政治目的,被告漠視警方防線並導致碰撞,是導致或有意圖嚴重危害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