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未能證明傷人意圖 男生背囊藏摺刀脫罪

【on.cc東網專訊】去年11月20日有休班男警長在灣仔港鐵站月台見有人阻礙車門關閉,上前阻止引發爭執,警方接報到場調查,在其中一名圍觀男學生的背囊內找到一把收在密實袋內的摺刀,遂控以他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男生否認控罪,案件今早(2日)在東區法院開審,他辯稱摺刀只是收藏品及護身符,無打算用來傷人,裁判官聽畢控辯雙方證供後,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林希維在裁決時,明言不接受18歲被告麥芸端說摺刀是收藏品的說法,但指出他並沒有向他人展示摺刀,只是將之包在密實袋內,加上刀的設計不屬攻擊性武器,控方無法證明他有傷人意圖,遂裁定他脫罪。

但林官強調,從現場片段見到被告以粗口與人對罵,認為他有失名校生身份「對唔對得住教過你嘅老師」,寄語他「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着他先管理好自己言行。

林官坦言對被告的政治取向「無睇法」,只是有感他「20歲唔夠袋住把刀出街」,替其父母擔心,希望他今次事件後會有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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