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父非禮槍指頭 幼女否認母教唆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加入警隊逾廿年的高級警員被控於一三年五月至九月間,在寓所為當時七歲的親女洗澡塗肥皂時,三度摸其胸部及私處,更曾用槍指向其頭部及用手銬將她鎖上,女童事後向母親及社工投訴後報警求助。女童昨憶述非禮細節時一度哭訴「你係我Daddy,你點可以咁做!」,並否認辯方指母親教她講。女童指被告第一次摸她已憎恨他,更反問辯方「連我個名都寫錯、讀幾多年級都講錯,咁都叫關心?」。 四十二歲的被告,昨於粉嶺裁判法院否認三項非禮及一項襲擊罪。 受害女童昨透過視像系統作供稱,案發時母親教導胞兄功課,故由被告為她洗澡;當塗肥皂時,被告用雙手在她胸部打圈及觸摸她私人部位。 女童說到此時,情緒變得激動及痛哭稱「你係我Daddy,你點可以咁做!」,並表示案發後立即向母親投訴。裁判官見狀下令休庭,讓女童平復心情。女童又指自小知道「私人部位」的意思,不是辯方所指,「媽咪教佢講」。 女童續稱,被告趁母親與哥哥在客廳看電視時,將她叫到走廊,用手槍指向其左耳上方位置。她問被告「做咩拎支槍指住我﹖」,被告則表示「放心啦,支槍無子彈」,其間並為女童扣上手銬,過程歷時五分鐘;女童受驚後,再向母親投訴,惟母親指沒有看到。 辯方透露被告與妻子關係欠佳,二人正辦離婚,質疑女童母親曾向女童稱,「Daddy唔理佢哋,唔養佢哋」及「Daddy畀太少錢,所以媽咪要做嘢養你哋」等說話,女童均逐一否認,但承認知道二人離異。但女童稱沒有替母親擔憂,而離婚亦不是她憎恨父親的主因,反而是「(被告)摸我後,直至現時都好憎佢,好嬲佢同唔想見佢」,甚至連「Daddy嗰邊嘅人都唔想見」。 辯方指,被告及祖父母等家人曾帶女童燒烤、到海洋公園遊玩、又買紅米手機送給女童,新年前又帶她買新鞋,指被告及祖父母等人十分疼愛她時,女童反問指被告「連我個名都寫錯、讀幾多年級都講錯,咁都叫關心?」。 女童又指探望祖父母時,他們只開電視讓她看,從不理會她,她感到無聊,去年初更要求不見父親的家人。案件今天續審。 案件編號:粉嶺刑事四七六六──二○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