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3女子出馬路 無業男判4個月醫院令

於北角推3名女子出馬路的38歲被告,判4個月醫院令。資料圖片
於北角推3名女子出馬路的38歲被告,判4個月醫院令。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3名女子上月中於北角等候過馬路期間,突遭一名無業男推出馬路,3人均受傷,其中1人傷勢嚴重。該名男子事後被捕,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承認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等3項控罪,被判4個月醫院令。

38歲男子黃俊傑,其控罪今提堂時由傷人罪被修訂為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其餘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則維持不變。被告有4項刑事定罪紀錄,其中兩項涉及暴力。他沒有律師代表,表示案發前一晚「瞓得唔好」,求情時指現已找到助理英語教師的工作,今日亦得到親戚及教友的支持。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接受精神科醫生報告建議,判處被告4個月強制入院令。

被告今年2月16日在北角七姊妹道與健康西街交界,突然將三名女子黃存新、陳昊淋和楊宛茜推出馬路。3人均受傷,其中1人傷勢嚴重,門牙被撞鬆,需要留院治理。警方事後拘捕被告黃俊傑。被告早前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時,控方要求先為被告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被告沒有申請保釋。

法庭記者 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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