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搪瓷大王」家族爭產案 最終裁定祖母遺產全歸嫡孫繼承

嫡孫陳禹嘉(圖)。
嫡孫陳禹嘉(圖)。

星島日報報道】已故「搪瓷大王」陳兆民家族姑侄爭產案去年在高等法院進行審訊,陳兆民嫡孫陳禹嘉與其姑姐陳美珠二人為了祖母黃秀珍的遺產而對簿公堂,重要爭議1978年至2004年間黃秀珍立下5份遺囑。陸啟康法官今午頒布書面判詞,證據指黃一直說將遺產「全部留畀仔仔」、「陳家嘅錢係陳家嘅」,最終裁定黃秀珍2001年立下的才是最後一份有效遺囑,即黃秀珍的遺產全歸孫兒陳禹嘉繼承。

原告陳禹嘉為「搪瓷大王」陳兆民的長孫及慈善家陳一心的兒子,被告陳美珠則是黃秀珍養女,其丈夫方桂生是陳方安生的5弟。黃秀珍在1991年10月30日曾簽署聲明指陳美珠是她與陳兆民領養的養女,並非她與陳兆民的親生女兒。黃秀珍於1978年至2004年間立下5份遺囑,內容大同小異,均指示由兒子陳一心繼承其遺產,黃在82歲立下的1999年遺囑指明兒子陳一心及男孫陳禹嘉為遺囑執行人,而男孫陳禹嘉為唯一遺囑受益人,在84歲立下的2001年遺囑指明男孫陳禹嘉為唯一遺囑執行人及受益人。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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