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離檢疫地點 男子罰$7000

【本報訊】一名39歲男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昨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罰款7,000元。該名男子早前獲發出強制檢疫令,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2020年3月17日離開其檢疫地點,而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5)條。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市民的合作和支持對抗疫工作至關重要。為應對疫情,市民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