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再有受委託律師被要求退辦12港人案件

12名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的港人,在深圳鹽田公安分局被刑事拘留20多天,無法與受家人委託的代表律師會面。據了解,再有2名受委託的律師被要求退辦案件,已累計有5名律師出現有關情況。 其中一名代表律師盧思位表示,《港區國安法》並無追溯力,案件交由內地行使管轄權,先要符合三種情形,但認為本案沒有滿足啟動《港區國安法》的先決條件,深圳市鹽田公安分局無權偵查12名香港居民在香港涉嫌的犯罪行為。 盧思位以書面回應家屬和外界對案件的關注,他表示,根據內地《刑事訴訟法》,如果鹽田區檢察院不批准逮捕,12名香港居民將在2020年10月1日前會被取保候審或者無罪釋放,但如果批准逮捕,他們會被繼續羈押,被定罪的可能性會很大。 他表示,早前與承辦案件的警官交流,對方曾透露12人當中,有人可能涉嫌組織偷越國(邊)境罪。盧思位認為,在香港回歸後,實施一國兩制,不宜再將違反通行證制度往來於香港、澳門的行為認定為犯罪,在一國原則下,有關行為亦沒有社會危害性。 盧思位指出,當局拒絕安排已辦理受家屬委託公證書件的代表律師,與當事人見面,理由無法令人信服,未有家屬接獲被捕者報平安和相關情況的通報,他重申家屬委託律師有權核實,確定當事人有否受到脅迫、引誘和欺騙。 盧思位建議在香港的家屬,可以直接寫信給當事人,同時向香港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尋求各種幫助,也可以直接打電話予承辦警官,諮詢當事人的情況,以及向辦案機關諮詢並提出合理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