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政府曾內部思考特赦反修例被捕人士的可能性

據了解,政府內部曾經思考過運用《基本法》48條12款,特赦反條例示威活動中被捕人士的可行性,但必須完成整個司法程序後才進行,亦不能事前表態,以免影響司法獨立。如果行使特赦權,亦不能一刀切,要逐一審視每個已判決的個案。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認為,法律有賦予特首以及相關部門停止起訴及調查的權力,以達致廣義特赦的效果。 行政會議成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就強調,不檢控違法者,違反法治精神,重申律政司擁有檢控權,任何人包括特首都不能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