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被虐致死案 據悉法改會倡照顧者不舉報需負刑責

高院法官昨日就5歲受虐女童死亡案,判處女童生父及繼母終身監禁,繼外婆則判監5年。(港台圖片)

一名5歲女童2018年被虐待致死的事件發生後,政府落實多項措施,包括向幼稚園派駐「兩校一社工」服務、修訂多項專業合作程序指引,加強懷疑個案通報機制等,當中提及學童可能受虐待的身體和情緒徵象,以及應該即時啟動的程序。

小童群益會樂緻幼稚園早前按現行機制,揭發一宗學童嚴重受虐個案。校長文燕珊表示,當日老師發現有學生身上有嚴重傷痕,隨即通報駐校社工和社署,並將學童送入急症室,最後被列作高危個案處理。她說,家長當時反應不太合作,但指引列明如果家長為施虐者,校方毋須徵得家長同意也可將學生送院及作出通報,認為現時程序較以往清晰和有效率,但通報準則上可更清晰具體。

駐校社工謝姑娘,兩年前分別為兩間幼稚園的教師提供培訓,現時老師會由學童進入學校門口開始留意身體情況,識別懷疑個案。有老師曾經發現一名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學生有不顯眼的傷痕,向家長詢問時對方即時逃跑,校方隨即通報駐校社工跟進,認為前線教職員敏銳度大大加強。

據了解,法改會轄下一個小組委員會,建議訂立一項新罪行,訂明照顧者不舉報嚴重個案的法律責任,有關報告最快下月底公布。消息指,委員會建議任何人,只要與受害人有頻密接觸,或有照顧責任並合理懷疑兒童被虐待,而沒有作出通報或將兒童帶走,都可能有刑責。如果受害人死亡,最高可被判監20年。消息人士舉例,包括學校老師、社工和與受害人同住的家庭傭工等,也會被涵蓋在內。

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教授陳高凌說,政府近兩年多落實的措施,最大漏洞是「通報」並非強制性,無法律後果,認為應針對有受過相關專業訓練的人士加設刑責,包括學校老師、社工和醫院醫生等。

警方說,去年處理383宗侵害兒童人身罪行的案件,當中涉及傷人和嚴重毆打等,較2018及19年輕微下跌,至於今年首兩個月,處理約60宗相關案件。教育局回應指,已加強對學校人員的培訓,以及在《學前機構辦學手冊》及《幼稚園行政手冊》內,加入如何識別虐兒個案及處理懷疑虐兒個案程序的資料,供幼稚園參考,認為現時機制能有效及早發現及協助學校處理虐兒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