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龕位10年續期一次 食衛局:不會期滿即取出骨灰

食衛局建議,龕位10年續期一次。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開會討論公眾龕位訂立續期安排,食物及衞生局常任秘書長謝凌潔貞表示,上位多年的龕位拜祭人數減少,建議的新加放骨灰最初的安放期為20年,其後每10年續期一次,如再加放新的先人骨灰便可再多放20年,指不會在期滿後馬上取出骨灰,希望後人拜祭時看到要續期的告示。 謝凌潔貞表示,有公眾認為龕位設使用年期「遠水不能救近火」,但她認為要考慮土地亦要滿足其他需要,反問是否要世世代代的香港人,用興建房屋和醫院的土地,來放置無人拜祭的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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