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彈珠彈射器雷射筆示威 2男女認非法集結藏武器候懲

【on.cc東網專訊】前年8月11日,深水埗西九龍中心外參與非法集結,事後有3人因涉嫌管有彈射器、彈珠及雷射筆等被捕。其中1男1女今天(1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梁雅忻押後案件至9月30日判刑,期間2人須還押,以待索取勞教中心、更新中心及背景報告。

今日認罪的2名被告,分別為18歲男生李茵豪及24歲女侍應黃芷欣。他們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11日,在九龍欽州街37號西九龍中心外參與非法集結。李另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同日管有一個彈射器及243枚彈珠。黃則承認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深水埗西九龍中心外有300名示威者聚集,有人拆欄杆堵路及向警方防線大叫,有人用雷射筆照射警方,亦有人向警方投擲磚頭、水樽等物品。同日近5時半,警方在發出4次警告後,施放催淚氣體及驅散示威者。當時有警員看見李舉起彈射器,遂上前將李制服,其後在李的褲袋及背包內搜出共243枚彈珠,另發現噴漆及士巴拿。而黃亦在現場被制服,她身上攜有1支雷射筆,背包內則藏有士巴拿及鉗子。

同案另有一名16歲邱姓男被告,則否認參與非法集結罪,排期今年12月15日開審,保留3天審期,並於11月19日先作預審。據悉控方指稱有片段拍攝到,此被告曾嘗試撲熄警員施放的催淚氣體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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