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汽油彈原料原判感化 少女改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去年國慶前夕攜帶汽油彈原料到天水圍的16歲少女早前承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被判12個月感化令,律政司申請覆核刑期,上訴庭改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少女亦須遵守宵禁令。 上訴庭裁定裁判官判刑時手法出錯,在考慮社會服務令報告後,改為判處社會服務令,並要求少女遵守宵禁令,撤銷原本的感化令。 涉事的16歲少女在去年國慶日前夕,攜帶乙醇、消毒藥水、白電油等汽油彈原料到天水圍張貼文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