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鐳射筆等物品被控藏攻擊武器等罪 5人罪成2人脫罪

民陣去年發起元旦遊行,6男1女在銅鑼灣被截獲,被搜出鐳射筆、鎚子等武器,他們否認管有攻擊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等罪名,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 其中5人涉及的各控罪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月17日聽取辯方求情及判刑,期間分別為各被告索取背景、感化、青少年罪犯評估等報告,其餘2名被告則脫罪。 被告依次為32歲關偉洛、40歲李輿鑫、21歲劉子睿 、15歲男學生、25歲梁敏、25歲任詠賢及22歲張旭敏。關偉洛被裁定於去年1月1日,在銅鑼灣管有一個銀色扳手罪成,男學生及梁敏分別被裁定於軒尼詩道管有一把鎚子、一把鉗子及一串六角鑰匙罪成。任詠賢早前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機,另被裁定管有能發出鐳射光束裝置罪成。張旭敏被裁定管有一支噴漆,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罪成。 至於被告李輿鑫,裁判官接納他工作時會帶同路由器、索帶等物品。另外,舉證劉子睿的兩名警員證供前後不一,即先提及並無在被告身上搜出頭套,但之後表示有。裁判官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 各人原同被控於當日在崇光百貨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這控罪表面證供不成立,他們毋須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