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及李卓人等涉違國安案 下月處理交付往高院程序

【on.cc東網專訊】已被政府取締的支聯會、其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一同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今天(10日)在西九龍法院再提訊,由國安法案件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處理。羅官取消蔡耀昌作為本案有利害關係人士的身份,並安排2月10日再訊,屆時將澄清支聯會公司身份及相關的法律問題。羅官另安排2月14日作提訊日,進行將案件交付到高等法院原訟庭的程序。

4名被告依次是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李卓人(64歲、工會幹事)、何俊仁(69歲、律師)、及鄒幸彤(36歲、大律師)。支聯會今天沒有公司代表出庭,因其他案件正服刑的支聯會前副主席蔡耀昌以有利害關係人士身份被帶上法庭。不過羅官表示蔡不算是公司代表,無獲公司授權,在審訊中無權答辯及盤問證人。控方亦指沒有法律基礎讓蔡代表首被告,羅官逐將其有利害關係人士的身份終止,並由懲教將他先帶離庭。

根據法例,支聯會被剔除解散前持有或以信託形式代公司持有的財產及權益,均歸屬於破產管理署署長。破管署今天委派李紹強資深大律師出庭,李指10天前才收到委託,並於3天前才收到控方陳詞,需時處理複雜的法律爭議,羅官遂將支聯會的部分押後至2月10日再訊,屆時將釐清其法律地位及相關問題,才能決定破管署能否在本案代表支聯會。

同案另外3名被告申請在2月10日列席並作陳詞,李卓人表明反對由破管署代表支聯會,認為有如「左手打右手」對3人非常不利;何俊仁指破管署唯一可能只會是認罪,認為作為同案被告應有身份表達看法;鄒幸彤指除了討論支聯會的代表人,更應考慮應否繼續控告支聯會。羅官最後只批准3人列席聆訊,表示如果3人有任何申請應在該聆訊後提出。

羅官又安排2月14日回到西九龍法院作交付程序,預計屆時會將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的部分交付到高等法院原訟庭處理。3人今天沒有保釋申請,鄒保留8天覆核權利,1月19日就此案進行第13次保釋覆核。

案件編號:WKCC 363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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