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前常委陳多偉認罪判囚3個月

陳多偉承認一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今判囚3個月。
陳多偉承認一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今判囚3個月。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及4名前常委,被指拒絕向國安處提供組織活動的相關資料,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繼梁錦威之後,陳多偉昨天(10日)也表示認罪,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今早(11日)在西九龍法院判他即時入獄3個月。

陳多偉同意的案情指,他於2020至2021年任支聯會幹事期間,收到警方國安處在2021年8月25日送達的通知書,要求於14日內提交資料。陳與其他幹事拒絕向警方提交資料,警方於2021年9月8日將其拘捕。

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37歲,大律師)連同4名支聯會前常委梁錦威(36歲、葵青區議會主席)、鄧岳君(53歲、無業)、陳多偉(57歲、貨車司機)和徐漢光(72歲、退休人士),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指他們在2021年9月8日,作為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梁錦威早前認罪,被判囚3個月。其中2個月刑期與舊案分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