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快運】競委會關注國泰併購 惟「合併守則」不適用民航

競爭事務委員會關注國泰航空併購香港快運。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國泰航空公布以超過49億元收購香港快運全數股權,強調香港快運會獨立運作及繼續營運廉航業務,但外界憂慮國泰會壟斷香港航空市場。 競爭事務委員會表示,國泰航空或香港快運並未就合併建議接觸競委會。競委會明白航空業對香港的重要性,因此會密切留意合併建議的進展,以及可能有礙香港乘客享有競爭所帶來的好處的其他事宜。這包括向相關各方或當局提出潛在的競爭問題,以及當懷疑有違反《條例》的情況發生時,競委會將根據《條例》採取適當行動。 根據《競爭條例》,「合併守則」禁止大幅減弱在香港的競爭之合併,但現時該守則僅適用於涉及持有《電訊條例》下傳送者牌照的公司之合併。 至於《條例》下的「第二行為守則」,則禁止具有相當程度市場權勢的企業濫用該權勢去損害競爭。當競委會有合理因由懷疑違反「第二行為守則」的情況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時,便有權對個案展開調查。然而,值得留意的是,《條例》關注的並非單純擁有相當程度市場權勢的企業,而是擁有該等權勢的企業有否濫用該權勢,例如利用其市場權勢阻止潛在競爭對手進入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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