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黎智英25萬無申報 梁國雄遭廉署拘控

梁國雄回應事件,稱「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星島日報報道】廉政公署昨日拘捕及落案起訴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廉署指,梁國雄於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至昨日期間,接受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二十五萬款項,但沒有向立法會作出申報,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將於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梁國雄回應事件則稱「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又指是否立法會九月選舉前打壓就「盲嘅都睇到」。 政府昨日早上代廉政公署發表聲明,指廉政公署昨日拘捕及落案起訴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一項普通法下「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聲明指今年六十歲的梁國雄,涉嫌於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至昨日期間,於執行其公職過程或其他有關事件中,無理由地故意及蓄意作出失當行為,即沒有向立法會申報、披露或隱瞞他於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透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助手Mark Herman Simon,從黎智英接受一筆港幣二十五萬元的款項。廉署指較早時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梁國雄獲准保釋,今日早上將於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他昨日回應事件時,指昨日早上六時半,廉署人員到他住所將他帶回廉署,指已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起訴他。梁國雄稱不願多談案情,因今日法庭上會由檢控官讀出案情。梁國雄認為事件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被問及今次檢控是否於立法會選舉前的政治打壓,梁國雄回應指廉署由拘捕他至到他的家搜集證據,前後歷時兩年,直至昨日才正式起訴,是否政治打壓「你要問廉署先知,盲嘅人都睇到」。梁國雄續指早前已經有不少人提醒他,到選舉期「可能會有啲動作」,今次是考驗選民是否對他有信心。 泛民會議召集人何秀蘭則質疑,香港反貪工作是否已成為政敵鬥爭工具,如今只能相信司法機構將會中立公正地處理。她亦批評律政署和廉署沒有正視香港其他有關貪污的投訴,例如行政長官梁振英涉嫌收取澳洲企業UGL五千萬事件「不了了之」。工聯會王國興則表示歡迎廉署落案檢控梁國雄,認為此維護法治核心價值,並要求跟進所有涉嫌收取黎智英款項的立法會議員。 律政司發言人則強調,一直嚴格依據《檢控守則》及《基本法》第63條,以公平、公正和獨立的專業態度處理所有刑事案件。在有需要的情況下(例如涉及複雜法律問題),律政司會考慮向私人執業的大律師索取法律意見。就本案而言,律政司認為不應作進一步評論。 《蘋果日報》昨日訪問黎智英助手Mark Herman Simon,他表示梁國雄是「好人」,但不知道事件發展如何,決定保持沉默。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沒有刑期上限,但區域法院審理的案件,最高刑期為七年。根據法例,立法會議員若被判刑超過三個月,即會被褫奪議員職位。梁國雄的立法會議員任期,會到今年九月,但他已打算尋求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