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綜援申領資產限額安排延至明年5月底

有時限的放寬健全人士申領綜援資產限額安排延長6個月。資料圖片
有時限的放寬健全人士申領綜援資產限額安排延長6個月。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社署今日公布延續推行綜援計劃下的失業支援措施,延長短暫放寬健全人士申領綜援的資產限額一倍的安排6個月,即有關安排將由2020年12月1日起延長至2021年5月31日,該資產限額會在2021年6月1日起回復至原有水平。

社署會在2020年12月1日起延長至2021年5月31日的十二個月內,暫時放寬健全人士(包括健全單身成人及家庭個案下的健全成人和兒童)申領綜援的資產限額一倍。此外,根據現行綜援安排,健全人士住戶的自住物業在申請獲批後的首12個月寬限期內會獲豁免計算為資產,這項安排亦會繼續適用於是項放寬措施的健全人士。

至於《施政報告》公布豁免計算健全綜援申請人所有保險計劃現金價值為資產的具時限安排,政府會適時公布建議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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