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黃英豪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案下月排期

黃英豪(左)和尹應能(右)到高院應訊。

星島日報報道】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徐傳順及金融證劵界名人尹應能,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捕,指三人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於2007年行賄已故上市公司副主席許浩明,案件今在高院開庭處理,法官陳慶偉下令案件轉交區域法院審理。案件現延至於今年三月廿一日,屆時才排期正式審理。 黃英豪(54歲)被控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而徐傳順(63歲)及尹應能(64歲)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控方指基於法律公義,辯方也不作出反對,將案件交還區域法院審理。黃繼續准以100萬現金保釋,徐及尹則以50萬元現金保釋,三名被告不得就案件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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